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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喔,10816日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更完整的去保障每個人對自己醫療措施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也強調在您意識清楚時,能夠及早表達自己對於在「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下」希望接受或拒絕的醫療照護選項。為了讓您能夠在簽署文件之前,對於相關規定有更深入的了解,所以必須事先透過一個與醫療團隊共同諮商的過程 (稱之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邀請您與親友一起來討論後,再做出適合您的決定。

資料來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指導本院辦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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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25 上午 0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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