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宗旨 三軍總醫院(以下稱本院)為配合政府政策推行器官捐贈,精進器官捐贈暨移植作業,特設立器官捐贈暨移植作業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以確保器官捐贈暨移植作業流程及相關內容符合法規,並給予病患及其家屬良好的服務品質。 二、任務 (一)本院器官捐贈和移植作業相關流程及規範之規定。 (二)本院器官捐贈和移植業務之倡導及促進。 (三)監督各任務小組工作銜接及工作執行之落實。 (四)各任務小組工作內容之制定。 (五)配合政府法令修正本院器官捐贈、腦死判定及移植作業相關辦法。 (六)其他有關器官捐贈、腦死判定、器官移植等事項。 三、審議會組織 (一)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人,委員由各工作小組推派代表(如組織架構圖)共二十五至三十人,和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 (二)主任委員由執行官擔任,副主任委員由行政副院長、教學副院長、外科部主任擔任,執行秘書由主任委員派任,幹事由社服科選派社工師擔任。 (三)委員之任期二年,得連任之。若於任期屆滿前另有他任,得由工作小組另行選派任之。 四、各小組執掌 (一)器官摘取及移植小組 1.負責器官移植等候者狀況維持及篩選最適當接受移植病人。 2.提供等候名單及各項檢驗報告,作為臨床協調師定期更新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病人資料之依據。 3.負責參與衛生福利部舉辦之關於器官捐贈議題之會議。 4.負責器官捐贈者器官摘取及移植手術。 5.負責器官移植者術後狀況維持。 (二)加護醫療小組 1.負責捐贈者及移植者狀況維持及問題處理。 2.依據各移植科要求提出各項檢驗申請。 3.負責術後受贈者加護醫療照護之統合與執行。 (三)腦死判定小組 1.依據衛生福利部腦死判定流程規定執行腦死判定步驟。 (四)臨床支援小組 1.配合器官捐贈及移植需求,執行藥品、檢驗、組織配對、放射檢查…等各項臨床支援。 (五)社會工作小組 1.器官勸募及家屬情緒輔導。 2.捐贈及移植過程家屬與院方溝通橋樑。 3.捐贈及移植過程家屬陪伴及問題協助。 4.協調腦死判定呈報手續完成。 5.簽請捐贈者喪葬補助費(包括本院及衛生福利部補助)及追蹤他院補助進度。 6.相關器官捐贈及移植業務行政事務協助。 7.負責本委員會相關行政事宜。 8.辦理器官捐贈暨移植業務之相關活動。 (六)臨床協調師 1.臨床協調師平日之任務有: (1)移植等候患者資料之登錄(含各類檢驗報告)及定期更新。 (2)協助追蹤移植後病人之病況及衛教工作(含各類統計報告之規劃及建立)。 (3)配合辦理各類移植病人病友團體運作。 (4)協調聯繫各加護中心潛在器官捐贈個案。 (5)臨時交辦事項。 2. 臨床協調師於啟動器官捐贈移植作業時之任務有: (1)作為與院外各醫院及器官登錄中心器官轉介協調聯繫窗口。 (2)通知各器官移植小組成員,並追蹤是否有適合之移植等候者(心臟外科、一般外科、泌尿外科、胸腔外科、骨科、整形外科、眼科)。 (3)作為器官捐贈及移植作業啟動後各科聯絡之窗口(心臟外科、一般外科、泌尿外科、胸腔外科、骨科、整形外科、眼科、加護中心、開刀房、風濕免疫科、核醫部、檢驗科等相關科別)。 (4)追蹤捐贈者之生命徵象。 (5)追蹤腦死判定之進展,並於第一次判定通過後通知各移植科總醫師。 (6)追蹤捐贈者各項檢驗項目及報告是否完成(風濕免疫科、核醫部、檢驗科)。 (7)臨時交辦事項。 (七)教學研究組 1.負責器官捐贈及移植專業之研究發展。 五、運作模式 本會原則上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並呈閱備查。 六、實施與修改 本組織章程經器官捐贈及移植相關團隊討論通過,修定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