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告修訂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 申請實施作法(修正為週二、週四開放)
刊登日:2023/5/1內容
一、辦理方式:
採實地審查預約採檢方式進行,於門診掛號室申請後,由專人進行文件審查。審查作業時段為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200 時及 1300 至 1700 時(最晚須於前一工作日完成審查)。
二、採檢時間:平日週二、週四上午 0800 集合。
三、採檢地點:採檢當日於急診大門辦理報到。
四、採檢費用:PCR 一般件(隔一日工作日領取報告)新臺幣 3,500 元;PCR 急件新臺幣 4,500 元(當日下午領取報告);抗原快篩新臺幣 750 元(當日下午領取報告)。
五、採檢時所需查驗文件:
- 身份證及護照正本,且護照影本供本院留存。
- 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影本。
- 於採檢當日報到完成繳費後,方進行採檢。
六、檢驗方式:
本分院檢驗科實施檢驗作業。
七.報告領取地點:
一般件民眾:可於採檢完隔一日工作日後 0800 時至門診掛號批價櫃檯辦理領取作業。
急件民眾:可於採檢完當日 1600 時至門診掛號批價櫃檯辦理領取作業。
抗原快篩民眾:可於採檢完當日 1600 時至門診掛號批價櫃檯辦理領取作業。
八、一般規定:
民眾須自行掌握有關各國申請簽證及入境管制措施,避免延誤出國時間或他國海關阻擋等事件肇生。
九、諮詢電話:(06)921-1116#15960 或 59102
相關申請文件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