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的追蹤與檢查
接受保留手術者在放射前、後宜各做一次乳房攝影檢查
診斷後前 3 年
診斷後 3~5 年
診斷後滿 5 年
每 3 個月作理學檢查、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每 6~12 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 X 光及腹部超音波。全身骨骼掃瞄視病況而定。 每 6 個月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
每 6~12 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 X 光及腹部超音波。全身骨骼掃瞄視病況而定。
每 12 個月定期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每 6~12 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 X 光及腹部超音波。全身骨骼掃瞄視病況而定。
以上僅為建議行程,實際狀況應由主治醫師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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