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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療的正確觀

三軍總醫院 血液腫瘤科

    西醫治癌之概念在於如何使患者得到最適當之治療﹐在治療之策略上有4點: 
1.殺死癌細胞; 2.保持器官功能; 3.改善生活品質; 4.臨終關懷照顧。 
    而治癌之目標則可分為治癒癌症、延長生命、減輕痛苦及安寧療護四大類。治癌之戰術則採用 “群體合作之醫療” —多科技之計劃及多種類之治療。而使用之技術則包括:外科手術、化學治療、放射治療、荷爾蒙治療、免疫治療、分化治療、酒精注射、血管栓塞治療、血管生成抑制治療、基因治療、止痛治療、緩和治療…等等。當醫師首次診斷一位癌症病患時﹐首先會依據病理切片之結果決定治療之目標為何﹐下一步是與相關科之醫師及有關醫療工作人員會商以決定治療之方向;爾後開始治療並定期追蹤治療效果。

    對於治療效果不好之癌症﹐則可以建議病患參加臨床試驗。舉新藥臨床試驗為例﹐其可分為三期;第一期新藥臨床試驗之目的在於檢驗某一種新藥之最大使用劑量及副作用。第二期新藥臨床試驗則決定此種新藥對某一種癌症是否有治療效果﹐第三期臨床試驗則決定這種新藥和以往最佳藥物療效之比較﹐並決定這種新藥是否可以取代傳統之治療。臨床試驗是設計嚴謹、前瞻式及隨機分配之研究﹐必須經由各醫院之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核通過並經由衛生署同意後方可執行。一般人常誤解臨床試驗將病患視同小白鼠般實驗﹐最新之研究報告顯示曾經參加臨床試驗之患者比一般病患能得到更佳品質之醫療及療效。當確定患者無法再以現行醫療技術得到益處時﹐安寧及緩和醫療應是病患走完最後人生路程之最佳及必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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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24 上午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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