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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應先設定治療目標
癌症患者應先設定治療目標
趙祖怡原著

一、主要內容:
  癌症的治療日新月異,進步十分迅速,過去「談癌色變」的觀念亦應改變。臨床上許多患者及家屬在得知罹患癌症之後,立即產生放棄之念頭,有些甚至完全否定正規醫療,尋求「另類療法」,結果大多是花了大筆鈔票而疾病亦未獲得改善;相反地,有些患者及家屬卻是不顧一切想盡辦法要給予病人治療,寧可讓病人承受極度之治療副作用也要「積極治療」,結果是疾病沒有沒好,患者反而因治療而帶來了極大之災難,以上兩種例子都是因觀念錯誤,對癌症治療之觀念不清所導致之悲劇。
  個人建議當癌症被診斷後,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應諮詢腫瘤專科醫師或尋求第二位腫瘤專科醫師之意見,以決定後續之治療與否及治療方式。至於癌症患者需要如何治療,應視年齡、癌症種類、癌症分期、癌症預後因子、患者當時身體狀況,以及癌症生長速度等因子。例加:年紀在七十歲以下、對化學或放射敏感之癌症、身體狀況好、癌生長速度快速等條件,便應該考慮積極治療;反之,若是年紀在八十歲以上、所罹癌症對化學藥物或放射線不具敏感性、身體狀況不佳、癌症生長速度較緩慢等條件,則應考慮以支持性療法來治療,以避免因「積極治療」而帶來之反效果。至於是不治療及應如何治療,最好是由醫師、患者、及家屬將病情全盤瞭解後共同作一決定。

  為了避免無謂或無效之治療,治療目標之設定十分重要。癌症患者治療之目標可粗分為四大類:

一. 治癒癌症:這類患者可能因為須要接受較高劑量之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因此在身體及心理上必須要能受最大之藥物及/或治療副作用,在開始治療前必須給予患者心理建設。
二. 延長壽命:這類患者所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之劑量足以產生相當程度之副作用,但因壽命可以延長,所以被認為十分值得。
三. 減輕痛苦:這類患者接受治療之目的是要減輕因癌症造成之痛苦,因此不能因治療而給病人帶病更多的痛苦,患者只能承受最輕微之藥物毒性,
四. 不須治療:這類患者之疾病以現今最先進之醫療技術治療均無法得到好處,治療僅會給病人帶病更多之副作用,故可讓患者不治療,或者選擇參加設計嚴謹之臨床試驗,由於這類患者有大部分是末期臨終患者,有時必須作安寧照護,以便患者能平靜地度過人生最後一段旅程。

  由於癌症之治療和一般疾病不同,在治療之前最好能先決定治療之目標當目標決定之後,便應全力以赴,如此方可減少遺憾之發生。不過治療之目標並不是不可以改變的,須視患者當時之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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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20 上午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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