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總醫院腦中風中心,設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名,腦中風中心護理長一名,及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急診部、復健部、放射部、營養部、社服科、社區醫學部等委員。另設置秘書、幹事及中風個案管理師各一名,執行各項行政事宜。各人員執掌如下: 1. 主任:設置一名,負責綜理本院「腦中風中心」任務推展相關事宜。 2. 副主任:設置一名,協助主任綜理腦中風中心任務推展,由主任授權代理主持會議。 3. 腦中風中心護理長:設置一名,負責督導及執行腦中風病房各項工作。 4. 委員:分別由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急診部、復健部、放射部、營養部、社服科、社區醫學部等單位遴選適合及有意願人員擔任,各設置一名,協助腦中風中心各項業務之推動,主任得視需要增派。 5. 執行秘書:設置一名,督導所屬配合腦中風中心決議執行相關業務,必要時由主任授權代理主持會議。 6. 執行幹事:設置一名,負責腦中風中心各項行政業務。 7. 腦中風個案管理師:設置一名,負責腦中風個案之管理、登錄及品質指標之監控。 8. 其他研究人員:對腦中風治療及研究有興趣之專業人士,設置數名,主任得視需要增加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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