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至112年3月止於本中心執行之臨床試驗,共計77案;
括弧內為全院(含本中心)的案件量。
Phase I: 25(38)
Phase II: 22(44)
Phase III: 21(56)
Phase IV: 4(36)
Others(含BA,BE,PK,其他listing trial,新醫療器材,臨床前研究): 5(29)
本中心因有完善的硬體設備(含避光環境)、舒適的病床與空間、急救設備、專屬的檢體處理室、大量病患來源、充足與專業的人力、合理的醫療&服務費…適合執行各期臨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