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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中心歡迎各單位參訪交流,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 參訪單位請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若為大陸(含港澳)地區單位,請於3個月前提出。

  2. 如需取消或更改參訪時間,請務必於預定參訪日前5個工作天告知。

  3. 參訪申請單請至下方附件區下載,填寫後以Mail方式與承辦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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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中心參訪申請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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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24 上午 0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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