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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教學訓練計畫 (綱要)

教學對象

資格

教學目標

1. 藥學實習生(UGY)

國內立案藥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

使學生了解醫院內藥師之功能及服務內容。

2.新進藥師(PGY)

大學畢業,經徵選考試錄取且領得藥師執照起4年內之藥師。

依照醫策會要求,於教學醫院執業期間,完成兩年期藥事作業訓練。

3. 住院藥師

大學畢業,領有藥師執照,且已完成PGY訓練或具臨床執業經驗達兩年以上者。

能獨立執行藥事作業,提供正確有效之藥物治療資訊及適當藥事服務。

4. 總藥師

完成住院藥師訓練及高級

心臟救命術(ACLS)

訓,並有論文發表,經人

評會決議者

熟悉藥學行政業務,為擔任資深藥師前期的預備教育訓練。

5. 資深藥師

 

 

完成總藥師訓練者,經人

評會決議者

朝向專科、專業發展、具有執行專案、精進品質的能力

6. 進修藥師

國內外執業藥師

依照訓練需求制訂教學目標,包括:PGY藥師聯訓、指定藥事作業代訓,進修期限可分為長期(>1個月)與短期(<1個月)

7. 國際學生

境外藥學系學生

提供國際學生了解國內醫學中心藥事作業模式,見習期限可分為長期(>1個月)與短期(<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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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19 下午 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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