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對象 | 資格 | 教學目標 |
1. 藥學實習生(UGY) | 國內立案藥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 | 使學生了解醫院內藥師之功能及服務內容。 |
2.新進藥師(PGY) | 大學畢業,經徵選考試錄取且領得藥師執照起4年內之藥師。 | 依照醫策會要求,於教學醫院執業期間,完成兩年期藥事作業訓練。 |
3. 住院藥師 | 大學畢業,領有藥師執照,且已完成PGY訓練或具臨床執業經驗達兩年以上者。 | 能獨立執行藥事作業,提供正確有效之藥物治療資訊及適當藥事服務。 |
4. 總藥師 | 完成住院藥師訓練及高級 心臟救命術(ACLS)培 訓,並有論文發表,經人 評會決議者 | 熟悉藥學行政業務,為擔任資深藥師前期的預備教育訓練。 |
5. 資深藥師 | 完成總藥師訓練者,經人 評會決議者 | 朝向專科、專業發展、具有執行專案、精進品質的能力 |
6. 進修藥師 | 國內外執業藥師 | 依照訓練需求制訂教學目標,包括:PGY藥師聯訓、指定藥事作業代訓,進修期限可分為長期(>1個月)與短期(<1個月) |
7. 國際學生 | 境外藥學系學生 | 提供國際學生了解國內醫學中心藥事作業模式,見習期限可分為長期(>1個月)與短期(<1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