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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制度

壹、本院設有「提案制度」改善活動,並有「提案審查委員會」之任務編組,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執行官擔任副主任委員,委員分由教學副院長等20人組成,每季召開提案審查會議。此主要在於激發員工對所屬單位問題點的發現,針對日常工作之所見所思,進而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以達到下列目的:
一、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環境衛生的改善。
二、衛材、藥品及設備之預防使用及改善事。
三、提高本院之醫療服務品質、服務效率,降低營運成本。
四、使管理制度化、合理化,管理方法具創新及改善。
五、鼓勵全員主動參與改善,發揮團隊精神,凝聚同仁向心力。
六、本院全體員工均可參與提案,並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提案,提案屬於下列各款之一者,方予處理:
(一)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環境衛生的改善。
(二)衛材、藥品及設備之預防使用及改善事項。
(三)提高本院之醫療服務品質、服務效率,降低營運成本。
(四)使管理制度化、合理化,管理方法具創新及改善。
(五)其他有利於醫院之具體可行、富建設性之提案。


貳、提案申請方式:
至『員工網站提案制度』項下,以個人帳號及密碼進入提案制度系統,輸入個人或單位提案、個人基本資料、提案分類、提案名稱、現況分析、具體改善方案及預估有形無形效益後,按下『送出』選項即可送出提案案件。提案資訊系統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

參、提案審查方式:
(一)承辦單位收件登錄後,提案進入承辦人公務信箱,承辦人審閱提案內容是否涉及人身攻擊或已存在制度,若有則結案並通知結案人,若無則會辦相關單位填寫「提案評估意見表」,評估提案之可行性。
(二)每月承辦單位綜整「提案評估意見表」,送提案委員實施書面審查,通過2/3委員書面審查合格之提案,即將審核結果及意見簽奉院長核定後執行,並於每季提案審查會議中追認。
(三)經相關單位評估不可行之方案,提交會議中審查決議。


肆、提案成果審查方式:
(一)提案經初審通過,由執行單位實施及改善,經委員會確認提案改善完成後,由提案執行單位填寫「提案成果報告表」,送交本院醫品組彙整後,請委員進行成果審查,並提至提案審查委員會會議中進行決議。
(二)提案執行單位未繳交「提案成果報告表」或尚未完成通過提案之執行,於每季提案審查會議,由執行單位實施專報,以管制執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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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19 下午 05: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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