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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您好!您家人目前住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院身心科病房,住院期間除醫護人員良好的照顧之外,家屬的配合及良性參與,有助病人病情早日穩定,謝謝!

一、目前負責照顧您家人的醫療小組成員為:

    主治醫師:高譽誠 王聖強  莊偉辰        職能治療師:王昱鈜 張文振 

    臨床心理師:林淑鐘 呂倩文               社會工作師:顧英蕙

    病房電話:(02)27642151轉671033      醫師辦公室電話:(02)27642151轉671307

二、住院期間家屬需配合事項:

1.病人住院期間統一穿著本院提供之病人服與自備之拖鞋,請協助準備:

(1)個人衛生用品(以不易碎或不具危險性之物品為原則)

   □內衣褲數件 □拖鞋 □牙刷 □牙膏 □毛巾 □肥皂或沐浴乳 □洗衣粉 □臉盆

   □洗髮精    □漱口杯或鋼杯一只(不含蓋子) □其他________________

(2)個人特殊用品(以下請放置護理站代為保管)

 . □刮鬍刀 □牙籤 □牙線 □棉花棒 □零食  □剪刀或指甲刀 □其他____________

(3)零用金:病人身上應避免留有金錢以防不必要之金錢糾紛,必要時可放置護理站保管。

(4)電話卡

※顧及安全,病人不得配帶項錬、戒指等飾品;貴重物品(金飾、珠寶、佛珠、名貴衣物、手錶及大件物品)、衣物請自行攜回,若存放於病人身上致不慎遺失,病房概不負責。

2.會客須知

(1)    醫療小組成員將視病人病情治療需要決定是否能會客及參加活動。

(2)    會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1:30~下午01:00&睌上06:00~晚上08: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上午10:00~晚上08:00。

(3)    會客人員限部隊及直系家屬。其餘人員需事先填寫會客同意書並經家長及醫師同意後,方可會客。

(4)    每次訪客以3人為限,12歲以下兒童因安全顧慮不宜入病房會客。

(5)    病房內嚴禁病友及病友家屬代購物品或買賣行為,以免發生糾紛,如發生代購物品或買賣行為則依病房規定處理。若是生活必需品可請家屬或工作人員協助處理。

(6)    為保護其他病友個人隱私,異性家屬請於大廳會客,請勿進入病室內,若有特殊事件(如協助沐浴),請告知護理人員,以協助完成。

(7)    為維護病室安全,訪客請接受工作人員檢查及寄放託管危險物品。

(A)無法攜入病房物品,如:電器用品、各類剪刀(包括刮鬍刀)、打火機、繩索類(如:腰帶、耳機)、玻璃類(如:鏡子)、大哥大、呼叫器、煙、毒品、酒、檳榔、口香糖、牙線、牙籤、茶葉。

(B)若發生攜帶煙、打火機、酒與毒品進入病房或提供病人使用之情事經查核屬實,將取消該病人之會客權利。

(8)    會客前訪客請先登記姓名、與病人關係、電話、來訪起迄時間。訪客之隨身物品、皮包可放走廊置物櫃中,以證件向工作人員換取與病人床號相同之鑰匙,離開時歸還並換回證件,若鑰匙遺失需賠償300元,重新配置以利服務訪客。

3.因應健保住院規定,急性病房住院病人不得請假及外出。

4.病人於住院期間損壞公物或他人物品,須負責賠償。

5.病房內配有監視系統,以便醫護人員評估病人病況及維護病房安全。

6.出院或轉院安排:出院通常不是治療結束,而是進入另一個治療階段,家屬積極配合是達成順利轉接後續治療的重要因素。

7.本院依據醫療法第26條,將於病人出院後,將病人相關資料通報給衛政單位,由衛生單位做後續的追蹤服務。



病人家屬簽名:                     護理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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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住院須知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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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3/29 下午 12: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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