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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簡介
自93年02月02日正式啟用,94年12月01日接辦補習班外籍教師及申請在台定居、居留外籍人士(移工)等健康檢查任務,95年07月26日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規範,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健診部門暨實驗室認證,98年07月26日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健診部門暨實驗室展延認證,並於每年度接受監督認證。

展望未來:
台灣將繼續不斷進步及國際化,外籍人士來台工作及申請居留或定居與日具增,
希冀在衛生主管機關指導協助下,本單位成為替國家防疫機制盡心,為外籍人士健康盡力之優質健檢中心,並改善服務品質、提升專業能力,順利通過各項認證,甚至於國際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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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補習班外籍教師(健康檢查證明甲表)
二、移工、受僱之港澳華僑及駐華外國機構之外籍受僱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甲表)
三、申請在台定居或居留之外籍人士、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簡化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備查程序宣導資料

自113年1月1日起,移工於工作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辦理之定期健康檢查,其健康檢查證明免送衛生機關備查。但移工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或須進一步檢查者,例如:寄生蟲病須治療後複檢、疑似肺結核個案須進行確認檢查,於完成複檢後,雇主仍須於收受複檢診斷證明書之日起15日內,將複檢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送交衛生局備查。移工定期健檢有不合格項目或須進一步檢查者,如未辦理複檢及備查,將因檢康檢查不合格,而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移工定期健康檢查日期如為103年2月28日(含)前者,雇主仍須依原規定,於收受該健康檢查證明之日起15日內,送交所在地衛生局備查。
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如有不合格項目或須進一步檢查者,其治療複檢期限如下:
1.梅毒:於健康檢查證明核發之日起30日內完成治療。
2.寄生蟲非屬痢疾阿米巴原蟲者:於健康檢查證明核發之日起65日內治療複檢。
3.阿米巴性痢疾:於健康檢查證明核發之日起65日內治療複檢。
4.疑似肺結核:於健康檢查證明核發之日起15日內至指定確認機構再檢查。
雇主須於收受複檢診斷證明書之日起15日內,將複檢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送交衛生局備查。

 

 

 

 

 

外籍人士健檢項目及體檢費用

 

 

 

檢查內容

外國語文教師

移工

居留/定居

1.初步身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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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師理學及漢生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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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3.胸部X光攝影 Chest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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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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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血清梅毒檢查 R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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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5.糞便阿米巴檢查(糞便需現場採集)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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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糞便寄生蟲檢查(糞便需現場採集)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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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麻疹及德國麻疹:

陽性抗體檢查報告 / MMR疫苗接種證明

自費施打MMR疫苗

(二擇一)

 

V

 

V

 

8. 檢查費用

 

1350~1850

1500

750~1750

 

9. 自費施打MMR疫苗

*疫苗價格可能依衛福部幅度調整

如有需施打者請先電話詢問

 

1037

 

1037

 

報告完成工作天

(不含六、日及假日)

 

5-7

5-7

5-7

攜帶

最近六個月

2

2

2

資料

1或2吋照片

 

相關證件 (正本)

護照    居留證

護照   居留證

勞動部聘雇函

護照

居留證

正本

正本

正本

 

 

*居留體檢時段: 星期三 上午10:00-11:00/下午2:30-4:00

*建議報到時段:上午10:00-10:30/下午2:30-3:30


 

*移工個人體檢時段:星期四 上午10:00-11:00/下午2:30-3:30

*建議報到時段:上午10:00-10:30/下午2:30-3:00

 

*採預約制

請先電話預約或由現場服務人員為您安排其他體檢時間。

 

*檢查完成後5-7個工作天請攜帶證件及收據領取報告

*報告領取時間:上午10:00-12:00/下午3:00-5:00(領取前請先電話聯繫)

 

更新公告

為改善服務品質,上述部分體檢相關內容進行微調,該公告將於4月15日生效,造成不便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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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洪敏軒
副主任:葉仲傑
醫護人員:醫師2員、護理師1員
行政人員:副主任1員、醫務員1員
志工:1員

 

 

* 健檢流程 

 

1.報到--> 2.體溫測量 --> 3.視力檢查 --> 4.身高、體重測量-->5.血壓、脈搏測量--> 6.醫師問診 --> 7.糞便檢體採集 --> 8.胸部X光檢查--> 9.抽血檢查-->10.健康檢查完成(繳回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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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訊息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受聘僱外國人(移工)健康檢查須知
一、健康檢查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
(一)護照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限大陸地區人民使用),抑或居留證(持有居留證者)正本及影本(護照請影印相片頁部分,其餘頁面如有異動註記事項,亦須影印)。
※健保卡資料不符實需,不予受理。
(二)2吋彩色相片兩張。
※健康檢查證明需要兩張者,多繳相片1張。
※規格不符、無法辨識或已蓋\過印章之相片不收。
(三)妊娠診斷證明。
※限懷孕女性,健康檢查當天交予問診醫師,如未攜帶則須主動告知。
(四)麻疹、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移工限聘僱期滿申請再入國工作,於返國前健康檢查者檢附。
二、健康檢查按流程進行。 
三、糞便、尿液(駐華外國機構之外籍受僱人員,加驗尿液煙毒-嗎啡及安非他命)及血液檢體,必須於現場採集,不得事先備妥或使用他人之糞便及尿液檢體。
四、糞便檢體採集時如便秘,可向工作人員索取浣腸(生理食鹽水),但姙娠者不可使用。
五、居住於美國、加拿大、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南韓、香港、澳門、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地區或國家之申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者,得免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及漢生病檢查。
六、健康檢查不需禁食或停服日常用藥。
七、抽血後,以拇指稍用力壓住棉球止血約5分鐘,確定不再流血時,將棉球投入感染性廢棄物垃圾桶內。
八、健康檢查證明超過3份,每份加收100元。
九、健康檢查絕不可冒名頂替。
十、健康檢查依本院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收費標準收費。
十一、健康檢查證明製發所需時間:自檢查翌日起算5-7個工作天(不含複檢),屆時承辦人會主動通知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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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體檢中心開放時間: 週 一 至 週 五 (國定假日休息)

上午08:00~12:00 / 下午13:00~17:00

 

(居留/定居)體檢諮詢時段: 上午08:00~12:00 / 下午13:00~17:00

電話:(02)2764-2151轉 671439

        (02)2764-2151轉 671589 或 671599

   

 

移工(團體)體檢諮詢時段:上午08:00~12:00 / 下午13:30~17:00

電話: (02)2764-8877

移工(個人)體檢諮詢電話: 上午11:00~12:00 

電話:  (02)2764-2151轉 671589
 


體檢中心位置: 本院六病房大樓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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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19 下午 0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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