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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住院須知

98年3月10日初訂

102年1月15日五修

102年9月9日三投行政字第1020002379號令修訂

103年1月29日國醫計畫字第1030000890號令修訂

壹、醫院環境簡介

  1. 本院總機服務電話:02-28959808,住院、門診院區一樓標有醫院平面配置設施圖(如附圖)及介紹病房、護理站及病房區棟之指標告示牌。
  2. 入院後護理人員將為您介紹病房設施與其他公共設施(本院為健保醫院,健保病房之設備:包含病床、床旁桌、床旁椅等),若發現有關設施損壞或故障亦請通知護理站。
  3. 本院院區籃球場旁有購物商店可供住院病患及會客家屬購買所需物品(含盥洗用具),外圍病房外有郵局附設自動提款機可供使用。
  4. 病房緊急逃生路線及消防設施位置介紹,於護理站旁有張貼平面配置設施圖。

貳、住院手續

  1. 辦理住院手續之地點:急診掛號室(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辦理住院手續。
  2. 住院安排:
  1. 由門診或急診醫師診視後,有住院必要者,安排住院。
  2. 醫師開立住院許可證並安排住院床位。若有空床位,安排床位當日即可住院;如當日沒有床位,則列入候床順序,由負責醫師統籌安排,一旦有床位,按順序通知病人來住院。
  3. 被通知前來辦理住院者,請於下午4點前至急診室報到並完成住院手續,4點後本院有權利取消原安排之床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辦理住院手續應攜帶或持憑之文件:

  1. 住院許可證(由醫師交予或由門診醫師開立)。
  2. 病人及聯絡人的身分證。
  3. 病人之健保卡。
  4. 具有優待身分者,需另提出相關證件,如:重大傷病卡、低收入戶證明、榮民證明等。

住院流程:

  1. 門診病人:由門診入院者請至「急診護理站」報到,再到急診掛號室辦理住院手續,由工作人員陪同進病房。
  2. 住急診病人:由急診入院者請於急診掛號室辦理住院手續。
  3. 證件不齊者,請於一星期內補交。
  4. 請個案填寫「病患住院同意書」、「病人住院約定書」、「拒絕毒品切結書」、「保護約束/隔離同意書」;身心病房則需另外填寫「身心病房病人住院約定書」。
  5. 必要時,入院前實施安全檢查(視需要在同性別工作人員前脫衣服接受安檢)。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人病情狀況分為急性病房、慢性病房、藥酒癮病房及日間病房。各病房內之設施、供應物品請詳洽護理站人員解說。上述說明如有疑慮,請洽護理站詢問。

參、病房選擇與更換

  1.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及強制住院者,免付病房費差額。
  2. 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3. 主治醫師將依照您的病情,安排合適的病房。
  4. 您也可以先參觀病房環境,依自己意願決定是否住院。

肆、病人權利

  1. 我可以獲得公平、專業且持續的醫療服務
  1. 每位病人不分疾病、性別、種族、國籍、宗教、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皆能平等的接受醫療照護。
  2. 醫療人員應穿著制服並佩帶識別證,未符合者,病人可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病人可持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段療程結束,不會中途無故被中止繼續醫療。
  4. 醫師對於危急的病人,應立即依其專業能力與設備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5. 病人安全能受到適當的保障,避免因醫療照護之錯誤而受到傷害。
  6. 醫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
  7. 醫院得應出院病人之要求,為其安排適當之醫療場所及人員,繼續追蹤照顧。

我可以知道醫療照護相關資訊並申請就醫資料

  1. 病人或其陪病家屬有權清楚知道其病情、診斷、病況發展、治療計畫、預後情形及藥物諮詢,包括常見的問題、其他可行的療法及衛教資訊;若病人不願意特定家屬知悉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2. 病人或其陪病家屬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劑量、服用方法及藥物在正常的使用情況下會發揮的效果與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並有權要求用藥諮詢服務。
  3. 醫院藥劑之容器或包裝上應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品名稱、數量、天數、劑量、服用方法、藥局地點、名稱、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等資料。
  4. 進行照護說明時,應顧及病人的立場,使用病人能聽得懂的語言,且充分說明使病人得以理解。
  5. 病人在醫療照護方面的需求,應得到合理的回應。
  6. 病人有權申請其病歷、檢查報告複製本、病歷摘要、出院摘要、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申請表;陪病家屬則需先經過病人之同意後,方可提出申請。

我可以參與治療計畫且有選擇的自由

  1. 病人有權參與治療計畫的擬定,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下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藥物、檢驗、治療方法或人體試驗,並獲知所作決定可能引起的結果。
  2. 依醫療法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生命無法取得病人或其家屬之同意者及拒絕治療可能危及他人安全與健康時,本院可直接依據病人情況執行急救或轉診等各項緊急處置作為。
  3. 任何健保不給付之醫療項目,應經病人同意才得以檢查、檢驗或治療。

我可以擁有受到尊重與保護的個人隱私

  1. 醫院應妥善保管病人之病情資料與紀錄,如果不願意讓訪客查知住院情形,亦可告知本院。
  2. 醫院及醫療人員因業務得知病人之病情資料,未經其同意不得無故洩漏、公開,也不應該和無關人員討論。
  3. 病人在就醫過程中之個人隱私應受到尊重與保護,包括看診、檢查或治療過程中給予適當屏障、護送病人途中給予適當披覆、討論病情輕聲細語、男女病人不同病室等措施。
  4. 診療過程對於特殊檢查及處置,應依病人及處置之需要,安排適當人員陪同,且有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並於檢查及處置過程中隨時觀察、注意隱私之維護。

我可以獲得管道表達我的不滿、建議或感謝

  1. 病人對醫院有任何的醫療照護需求、建議或感謝,有權向醫院提出並得到回應。
  2. 本院民眾反應管道:
  • 各單位主管、護理站。
  • 院內意見調查箱(急診、門診掛號處及各病房內均有設置)。
  • 服務台值班人員。

 

伍、病人責任

  1. 我能夠愛護自身的健康與安全並珍惜醫療資源
  1. 病人及其親屬應珍惜醫療資源,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服藥、辦理出院或轉院,不隨意違反醫囑,並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2. 病人及其親屬應配合醫院相關措施,共同避免異常事件及意外事件的發生,以確保病人安全。

我能夠主動告知自身的病史及注意事項

  1. 病人及其親屬應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使用藥物、病情及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等資訊,以供醫療照顧評估。

我能夠提出醫療照護過程中的疑問並要求說明

  1. 病人須親自到診接受醫師診療。
  2. 良好的醫病互動,有助於疾病治療與病情控制,病人及其家屬在醫療照護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狀況,隨時可詢問醫護人員,醫護人員也應充分說明。

我能夠配合醫院的相關規定

  1. 病人及其親屬應尊重專業,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病歷資料或診斷證明。
  2. 住院或診療過程中,病人及其同伴或訪客應顧及他人權益與隱私,並避免在院內抽菸、喝酒、嚼檳榔、隨地丟垃圾、大聲喧嘩及聚賭等擾人的行為,共同維護醫院的環境品質,且絕對不攜帶寵物入院,避免傳染病與擾亂安寧。
  3. 病人及其同伴或訪客應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及貴重物品到醫院,並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
  4. 病人不可借用他人身分或健保IC卡就醫,否則須負法律責任。
  5. 病人應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社工室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反映,以協助評估醫療費用補助或申請協助相關事宜。
  6. 住院病人不可擅自離院,若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

我能夠了解拒絕或接受醫療照護的風險,並配合經自身同意的醫囑

  1. 病人在決策前,應清楚瞭解拒絕或接受檢查、治療、住院、出院、轉院所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2. 病人應配合醫師所建議並經自身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遺囑。

陸、住院費用收費原則

  1. 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其計算自開伙日起,並按餐計算,分別為:
類別 身分別 費用
普通飲食 具健保卡及重大傷病卡者 200元/日
福保(強制)伙食 福保或強制者 0元/日
治療性伙食 因病情治療需要 依身分別酌收
  • 若因個人需求額外加餐點,將另外酌收費用。
  • 當伙食送達護理站時,護理人員會廣播,請行動方便之病友自行到護理站之餐車前領取。

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份負擔比率原則:(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住院日數 1-30日 31-60日 60日以上
急性病房 10% 20% 30%
慢性病房 5% 10% 15%

差價病房費:23病房為價差病房,收費如下表。

病房類型 身分(健保) 收費標準 備考
雙人病房 民眾 $1,100/日
雙人病房 軍人(眷)/員工(眷)/替代役 $990/日 少校(含)以上免付差額
單人病房 民眾 $2,500/日
單人病房 軍人(眷)/員工(眷)/替代役 $2,250/日 中校(含)以上免付差額

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須繳納任何費用,但可選擇繳納伙食費用差額(每日三十元)。住院期間您會定期收到繳費通知單,請於通知二日內至掛號室繳費。住院期間不得再前往其他健保特約醫院精神科門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1. 重大傷病。
  2. 軍人。
  3. 榮民、福保(低收入戶證明者)身分。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下費用不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給付項目,須由病人自費:

  1. 藥酒癮、家暴及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者。
  2. 福保可選擇繳納伙食費用差額(每日30元)。
  3.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4.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5.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您書面同意。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若您無法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社會工作室洽詢相關醫療補助(02-28959808轉603059)。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按時至急診掛號室繳付,若未收到或繳費上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掛號室(02-28959808轉603106或603107)。具低收入戶證明或重大傷病身分病人,請出示證明,以利辦理費用減免事宜(本院將依出示證明日期做為減免費用日期)。本院住院病人因衝動行為、打架、破壞等,可能導致公物或其他病人之私人物品損毀,視狀況與家屬討論賠償事宜。上述說明如有疑慮,請洽護理站詢問。

柒、住院過程

  1. 住院後會提供的治療及活動:
  1. 住院後將安排許多檢查,請依護理人員指示留檢體及禁食,以備次日早晨空腹抽血。
  2. 您的主治醫師會與您會談,瞭解您的病情而擬定治療計畫。
  3. 針對您的病情需要,醫師會開立處方藥物,由護理人員協助您服用。
  4. 非院內藥物,如:成藥或在外就醫用藥,請由主治醫師評估後再使用,以避免影響治療效果,或引起嚴重之副作用。
  5. 治療活動:醫療團隊將依病情需要安排您參加衛生教育、團體或個別心理治療、職能治療活動及家族治療等。

病房內可提供使用的設備及用物:

  1. 水果刀、刨刀、針線、吹風機、需要時可向護理站借用,用畢後立即交回護理站。
  2. 卡式公用電話:在規定時間內可自行使用,如病情需要將按醫囑作適當限制。
  3. 飲水機:全日供應過濾之冷、溫飲用水。(熱水限制開放)。
  4. 浴室熱水:全日供應。
  5. 住院期間有毀損公物者,需負賠償責任。

住院後需家屬配合治療之事項:

  1. 若因病情需要家屬陪宿者,會由醫療人員告知家屬理由,家屬也可以逕行請看護協助,敬請配合。
  2.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轉診病歷摘要送交病人,家屬接獲本院通知後,請儘速來院協助前往他院就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實施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3. 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探訪時應配合的事項(詳如:本院會客須知)

  1. 開放會客時間如下:
  • 週一至週五:下午2點至4點。
  • 週六、日及例假日:上午9點至11點、下午2點至4點。
  • 若有特殊情況請告知工作人員準備,以免干擾其他病人作息。

為使診療工作順利進行,非會客時間謝絕會客,敬請諒達。病人於入院時,請家屬至護理站辦理會客同意書之文件。三等親內之親屬始能會客(藥酒癮病房限定二等親之內),若病人因疾病因素考量必須限制會客者請訪客配合;辦理會客之家屬,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辦理會客手續。基於病患安全考量,出院未滿六個月之病友,不得探訪病人,且不受理物品之傳遞。請先於服務台登記並領取『會客申請單』,先交給病房護理人員簽名後進行會客,會客結束時請交回服務台,以維護病房安全。過去發生過多次將違禁品夾帶在餅乾、沖泡飲品及各式民生用品之情事,本院將隨機抽檢會客物品,敬請配合。自備藥品、咖啡、茶包等物品,請交給工作人員協助保管。為維護您財物安全,貴重財物請於服務台安檢後隨身攜帶,包包請放置於服務台之置物櫃,會客結束後取回個人財務。為維護病房安全及避免疏忽,本院必須為訪客所攜帶的物品實施安全檢查,服務台人員將會使用「手握式金屬偵測器」為您偵測身上是否有未交出之違禁物品,若不配合檢查者,將不予會客;若私自帶入,造成自己或他(她)人之傷害,則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為尊重病人隱私,請勿拍照、錄影、錄音;異性親友請於中庭、病房活動室或會客室進行會客。為使病患能享清幽的住院環境,若在病房內有任何宗教相關行為,請維護病房安寧。請勿攜帶寵物進入病房。為維護訪客安全,孕婦及十二歲以下兒童請勿進入病房,否則監護人需切結,會客期間兒童不得獨處,以免發生意外。有感冒症狀者,請戴上口罩並於病房入口處洗手後方可進入探視。請探病者掌握探病管制時間,若欲於探病結束後繼續會客,經由病房護理人員勸導不聽者,將依據「國軍北投醫院各級值勤作業規定」先行通報本院重要幹部協助處理,依舊屢勸不聽者,軍方探病者通知原屬單位或憲兵隊處理;民眾探病者視情節重大者即通知北投派出所處理。大規模傳染病或新興傳染病疫情流程期間,本院將全面禁止訪客探視以避免疫情傳遞之可能性。如遇特殊狀況由醫療團隊討論處理之。住院及探訪時必須限制物品:

  1. 玻璃類:玻璃罐、保溫杯、熱水瓶、鏡子(包括化妝品、口紅所附鏡子)、陶瓷易碎物品。
  2. 金屬類:各種刀、剪、別針、鉤針、棒針、大頭針、鐵尺、圓規、開罐器、刮鬍刀、電鬍刀、鋼杯、鐵梳子、鐵湯匙、鐵絲、衣架、訂書機(針)等。
  3. 繩索類:繩子、延長線、禮盒上包裝繩飾、變電器、牙線、領帶、長圍巾、或長度超過30公分的繩線類等。
  4. 易開罐飲料及刺激性飲料:如咖啡、茶類、含酒精性飲料…等。
  5. 香菸、檳榔、強力膠、口香糖、木棒、火柴、打火機、插電用品、牙籤、吹風機、各類內服藥、非法或管制藥物、雨傘、各項電器(電子產品)及其他尖銳物品等。
  6. 相關常見生活物品,如:髮夾、耳環、金屬之外殼之口紅、鑰匙、耳機、皮帶、絲襪、方巾、手杖、筷子…等,請先詢問醫療人員確認安全無虞後再交給病人。

一般住院的大概期間:

  1. 通常精神科急性病房之積極治療住院時間為4-6週。
  2. 若急性病房住院將超過6週,而病情仍不適宜出院時,會依需要轉至其他病房繼續治療。

拒不出院時: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5條規定,經診斷可出院而拒不出院者,有關費用應自行負擔。為維護病人及病房安全,本院公共區域設有監視錄影設備。器官捐贈政策推廣:

  1. 病人對任何器官捐贈資訊有表達想了解之需求時,提供院網首頁\共享文件\器官 捐贈專區相關資訊。
  2. 若仍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洽本院社工科或醫行室(張詩沛少校)諮詢。

捌、文件申請

  1. 申請中文或英文診斷證明者,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每份診斷工本費100元(軍人第三份起收費),經由醫師頻估是否當場開立,並須持身分證明正本雙證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至本院急診掛號櫃台,繳驗身分證明並影印留存後繳納費用。而委託人必須出具申請人及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雙證件)正本,方能發給。若出院後需申請辦理,可至本院院網線上申請或經門診掛號辦理申請。
  2. 申請證明書(就醫證明、住院證明) 者,請於出院前持身分證明正本雙證件至急診掛號室辦理(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每份證明書工本費100元(軍人免費),繳驗身分證明後發給。而委託人必須出具申請人及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雙證件)正本,方能發給。若出院後需申請辦理,可至本院院網線上申請或經門診掛號辦理申請。
  3. 申請病歷影本、摘要者,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費用如下表,申請病歷摘要約須七個工作天,病歷影本約須三個工作天,始可持身份證(必備),駕照或健保卡至院本部門診掛號室或急診掛號室繳費並領取。而委託人必須出具申請人及委託人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雙證件),方能代領。若出院後需申請辦理,可至本院院網線上申請或經門診掛號辦理申請。
項目 金額
住院病歷摘要 每份150 元,超過5張以上每張加收20元。
住院病歷影本 10張(含)以下每份200元,第11張以上,每張加收5元影印費
門診病歷摘要 每份150 元,超過5張以上每張加收20元。
門診病歷影本 10張(含)以下每份200元,第11張以上,每張加收5元影印費

上述說明如有疑慮,請洽掛號室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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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3/29 下午 0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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