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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理治療師招募公告
刊登日:2024/3/26
內容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心理治療師」招募

一、 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

二、 甄試日期:俟收迄履歷後,另行通知。

三、 收件截止日期:公告日起 113 年 4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 招考職缺及條件:【心理治療師】 1. 學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學畢業,實習 至少一年且成績及格者。 2. 證照: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3. 經歷:無。

五、 薪資與福利:試用期及正式進用皆以聘一等一級職缺 47,560 元(含地域加給) 給薪,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發放標準,每人每年有教育時數公假, 本院員工享有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特別病房費優待,休假依勞基法規定。

六、 考試項目:筆試及面試 1. 筆試範圍:臨床心理學。 2. 筆試考題類型:選擇題、問答(申論)題。

七、 錄取標準: 1. 「筆試」及「面試」均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 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 2. 甄試成績佔率,筆試 50%、面試 50%之比率計算總分。

八、 檢附資料: 個人簡歷(如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心理衡鑑報告 2 份、臨床心理 師證書影本、研究所畢業證書影本、研究所與大學成績單影本。郵寄澎 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三總澎湖分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醫務行政室 人事官收。 九、 一般規定:經考試通過但具有下列 1 至 6 項情形之ㄧ者,不得辦理進用: 1.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2.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者。 5.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 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6.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十、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6-9211116#59932 醫務行政室人事官。(請於週一至週 五 0800~1200; 1300~1700 時間內來電)。

薪資與福利措施

一、福利津貼: 1. 地域加給:每月可領 7,150 元(依規定調整)。 2. 休假獎金:具有特休假者,每年可申領休假補助費,7 天可申領 8,000 元、 14 天可申領 16,000 元。 3. 年終獎金:每年有年終獎金(約 1.5 個月)。 4. 醫勤獎助金:於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發放。

二、保險:勞工保險。

三、工作時數:依本院「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四、其他福利:本院員工享有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特別病房費優待,本院門診掛 號費、員工配偶及直系親屬亦享有特殊之醫療優待。

五、休假方面:依本院「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六、住宿: 有提供員工宿舍(床位有限,外縣市人員優先),住宿無須付費,宿舍內部附 設有衛浴設備、洗衣機、烘乾機、曬衣場、飲水機、電視機等設備。

七、簽約:通過試用期(3~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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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師招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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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27 下午 02: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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