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澎湖縣醫學系公費畢業生特殊科別遴選簡章
刊登日:2024/4/22內容
澎湖縣醫學系公費畢業生特殊科別遴選簡章
依澎湖縣衛生局112年9月23日澎衛醫字第11200121962號函辦理。
- 眼科:1名。(備取2名)
- 耳鼻喉科:1名。(備取2名)
- 放射診斷科:1名。(備取2名)
- 神經內科:1名。(備取2名)
- 整形外科:1名。(備取2名)
- 麻醉科:1名。(備取2名)
- 神經外科:1名。(備取2名)
- 報名資格:澎湖縣醫學系公費保送畢業生,且未完成專科訓練者。
- 報名日期: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4月30日(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快捷方式寄送三軍總醫院醫院澎湖分院人事室(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公費生特珠專科遴選」。
- 報名手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 報名表一份。
- 國民身份證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 學業成積單及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
- 自傳三份。
- 其它佐證資料影本三份。
- 遴選日期、地點:另訂。
- 遴選方式:面試佔60%、學業成積40%。
- 錄取優先順序:成積相同時依學業成積高低依序錄取
- 其他:
- 面試成積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 錄取人員於接受專科訓後,須在三總澎湖分院或澎湖地區公立醫院服務七年。
- 錄取人員僅限參加112年本次遴選專科醫師訓練,應自行覓妥訓練醫院,本院不負責協助覓妥訓練醫院。
- 錄取人員請於公告7日內將契約書寄送本院,並檢附服務切結書。
- 其他未規定者,依衛生福利部「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管理要點」辦理。
- 本次遴選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分院人事室莊先生(06)9211116轉59932
或人事室張小姐(06)9211116轉59953。
澎湖縣醫學系公費畢業生特殊科別甄選報名表
報考科別:□眼科、□耳鼻喉科、□放射診斷科、
□神經內科、□整形外科、□麻醉科、
□神經外科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份證字號
|
|
通訊處
|
|
電 話
|
住家:
行動:
|
學 歷
|
民國 年 月 醫學院 系(科)畢業
|
|
|
項 目
|
簡 要 列 述
|
當時就讀年級
|
備 註
|
參加社團
|
|
|
|
參加校內外服務
|
|
|
|
獲選為院校隊代表
|
|
|
|
受獎勵及榮譽事蹟
|
|
|
|
項 目
|
簡 要 列 述
|
當時就讀年級
|
備 註
|
受奬懲罰
事蹟
|
|
|
|
在學期間質性評量
|
|
|
例如:實習表現的評語,導師評語等
|
其他
|
|
|
|
證件
(請確實檢查是否遺漏)
|
報名日期:
|
□報名表。
□國民身份證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學業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
□自傳三份。(格式不拘)
□其他佐證資料影本三份。
|
報名人簽名:
|
編號
|
(本欄位請由主辦單位填寫)
|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辦理醫學系公費畢業生特殊科別遴選契約書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以下簡稱甲方)公開辦理澎湖縣醫學系公費畢業生112年特殊科別 科遴選, 君(以下簡稱乙方)參加本次特殊科別
科專科遴選,並獲得錄取,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訂定下列約定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 乙方錄取後,經甲方報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後,僅限參加112年本次遴選專科醫師訓練,乙方應自行覓妥訓練醫院,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分發訓練。甲方不負責協助覓妥訓練醫院。
- 乙方完成專科訓練後,應分發甲方或澎湖地區公立醫院服務七年。倘違反規定,願依衛生福利部「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要點」規定,繳納罰款並不予返還醫事人員證書,乙方不得異議。
- 其他未規定者,依衛生福利部「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要點」及相關法令辦理。
- 甲乙雙方因本契約發生爭訟時,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本契約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送衛生福利部、澎湖縣衛生局、一份存檔備查。
甲方: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代表人:陳軍廷 (簽章)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乙方姓名: (簽章)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服務切結書
澎湖縣醫學系公費生 參加特殊
科別 科甄選錄取,完成訓練後,
分發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或澎湖地區公立醫院服務七年,倘違反規定,願依衛生福利部「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要點」規定,繳納罰款並不予返還醫事人員證書。
切結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ˉ 日
節錄:
衛生福利部「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要點」第二十一條規定,公費畢業生取得執照後後不依規定履行服務義務或未達規定年限而離職者,應繳納其在學期間享有公費總金額十倍罰款予本部;於繳納罰款後,免除其服務義務,但由本部保管之醫事人員證書不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