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護理科護理員招募公告
刊登日:2024/3/27內容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門診護理員」招募
- 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
-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4月12日1700時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 甄試日期:俟收迄履歷完成資審後,另行電話通知甄試事宜。
- 招考職缺及條件:【門診護理員】
- 學歷: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
- 具備證照:護理師證照。
- 本職缺運用至115年2月28日或原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離職前一日止。
- 工作性質:
- 常規門診及支援業務。
- 協助有效控制診間用物成本並保持物品功能良好。
- 確定物品使用量充足(如:藥品、裝備、衛材、儀器)。
- 基本文書操作與處理。
- 協助護理長臨床護理教育及研究之推動。
- 主官(管)及上級交辦事項。
- 薪資與福利:試用期及正式進用均以雇一等一級39,870元給薪(含地域加給),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發放標準,每人每年有教育時數公假,本院員工享有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本職缺運用至115年2月28日或原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離職前一日止。
筆試及面試(基本護理、臨床照護認知與技術、感控措施、人際溝通等)。
筆試70%、面試30%,「筆試」及「面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個人簡歷(如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證書影本、服務證明影本等。【郵寄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醫務行政室 人事官收】。
- 一般規定:經考試通過但具有下列1至6項情形之ㄧ者,不得辦理進用:
-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者。
-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6-9211116#59932 醫務行政室人事官。(請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時間內來電)。
護理員薪資與福利措施
一、福利津貼:
- 離島津貼:每月可領7,150元(依規定調整)。
- 休假獎金:最多可申領16,000元。
- 年終獎金:每年有年終獎金(約1.5個月)。
- 醫勤獎助金:於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發放。
二、保險:勞工保險。
三、工作時數:依本院「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四、其他福利:本院員工享有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本院門診掛號費、員工配偶及直系親屬亦享有特殊之醫療優待。
五、休假方面:依勞動基準法給予。
六、住宿:
有提供員工宿舍(床位有限,外縣市人員優先),住宿無須付費,宿舍內部附設有衛浴設備、洗衣機、烘乾機、曬衣場、飲水機、電視機等設備。
七、簽約:通過試用期(2~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