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總醫院實證醫學中心作業規定 98年2月23日院三人事字第0980002605號訂頒 101年6月1日修頒 107年1月25日院三教學字第1070001614號修頒 壹、目的 一、推動本院實證醫學發展,增進本院同仁實證醫學運用之能力特成立實證醫學中心,提供相關政策指導。 二、鼓勵同仁發現問題,並能以實證醫學手法及方式運用於臨床問題解決,並從事醫學研究。 三、整合院內各類臨床人員臨床技能及知識,進行跨領域合作,並應用於病人之醫療照護上,以達提升醫療品質之目標。 貳、組織 一、實證醫學中心主任:由教學副院長兼任。 二、實證醫學中心副主任:由教學副院長任命之。 三、實證醫學推動小組成員:原則以內科系2-3人、外科系2-3人、婦科1-2人、兒科1-2人、其他專科2-4 人,牙科部1-2人,其他醫事單位4人,由臨床單位推派成員擔任;資管室推派1 人;國防醫學院圖書館推派1人。 四、行政單位則由教學室人員負責教育訓練中心會務相關事宜,醫務企劃管理室醫品組人員負責院內實證醫學競賽事宜。 五、本院取得「台灣實證醫學學會實證健康照護教師」者推派3-4人。 參、任期、職掌與會議規定 一、任期: (一)中心推動小組成員任期原則為2 年,如因職務調動時,則由接替職務者(職務代理人)遞補。 (二)成員新進、離退資格由中心主任認定,並上簽奉院部核定後,由人事室發布編組命令。 二、職掌: (一)綜理本院實證醫學推動之政策制定。 (二)硬體、相關資源及網點之擴充與設立。 (三)配合國家型相關計劃進行研究及交流。 (四)其他與實證醫學推動有關事宜。 三、會議規定: (一)本中心會議之召開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始得開 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二)本中心應每季定期召開會議,臨時會議得視情況不定期召開 之,以掌握院內實證醫學推動進度。 肆、相關兼任人員如有職務異動時,由接任之人員續任該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