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使用本院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年滿65歲以上失能長者。
※年滿50歲以上失智症者。
2.具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在日照空間內能以助行器行走、可自行上廁所、自行用餐。
3.經醫師評估未患有不易治癒或危及生命安全之傳染病。
※未符合補助條件之失智、失能者,經中心評估後採全自費收托: ADL達80分、MMSE達16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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