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藥師」招募
刊登日:2023/3/16內容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藥師」招募
一、 工作地點: 澎湖縣 馬公市。
二、 甄試日期: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三、 招考職缺及條件 【 藥師 】
1. 學歷: 專科 、 大學 含 以上 。
2. 具備證照: 藥師證 書 。
3. 經歷 無 。
4. 其他條件: 男、女均可;符合資格並通過考選之原住民同胞優先進用。
四、 工作 內容
(一) 上級交辦事項 。
(二) 藥品調劑 、 藥物諮詢及衛教 。
(三) 臨床藥事科業務需要之相關作業
五、 薪資: 試用期 間 以 聘一等一級 3 8 830 給薪 試用期滿 正式簽約 以 聘二
等一級 40 560 給薪 ,地域加給 4 900 醫勤獎助金另計 約
22 000 24 000 視業績而定 )),新 進藥師年新約 82 萬 86 萬 。
六、 考試項目:
筆試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及面試 ,若因疫情影響,可採視訊面試方式作
業,將另行通知 。
七、 錄取標準:
1. 甄試成績以筆試及面試成績 60 分以上視為合格,凡單一項目未達合格
標準,均不予錄取。
2. 甄試成績佔率,筆試 7 0% 、面試 3 0% 之比率合 計 總分。
八、 檢附資料:
個人簡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 、證照 證明影本等 資料 。【 郵寄澎
湖 縣 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三總澎湖分 院 醫務 行政 室 收。 】
九、 一般規定: 經考 試通過但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辦理進用:
1.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2.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
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者。
5.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
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6.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7.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
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
籍貫、
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
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十、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 0 6 9211116 59932 醫務 行政 室 人事官 。 請於週一
至週五 0800~1200; 1300~1700 時間內來電
薪資與福利措施
一、 福利 津貼
1. 休假獎金:具有特 別 休假者,每年可申領休假補助費, 7 天可申領 8,000 元 、
14 天可申領 16,000 元 。
2. 地域加給 每 月 4 9 00 元。
3. 年終獎金 依規定核發 1.5 個月 。
4. 醫勤獎助金 於三節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發放 。
二、 保險:勞工保險 。
三、 工作時數: 依據 勞 動 基 準 法 排班, 每週 40 小時 。
四、其他福利:
本院員工享有健保、 住院期間享有特別病房費優待 ,本院門診掛
號費、員工配偶及直系親屬亦享有特殊之醫療優待。
五、休假方面:
依勞 動 基 準 法 。
六、 住宿:
有提供員工宿舍 床位有限 內部附設有衛浴設備、洗衣機及烘乾機、曬衣場、
微波爐、開飲機、電視機等設備。
七、簽約:通過試用期 (3~4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