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審IRB計畫主持人或研究人員等需要多少人體試驗訓練課程時數?
▪新案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 / ▪公告日期:2013-07-22
1、要先瞭解您所要送審的計畫案件屬於衛生福利部法規所規範的哪種研究案?
2、要先瞭解您在計畫中所擔任的角色?計畫主持人還是研究人員?
3、要先瞭解您所上課的證書核發的年份與時數有多少?
4、都清楚後請如下表所示來對照:
#衛生福利部公告法規請點選『網路資源、相關規範』
#本會所核發之上課證書『正本』皆交由學員自行保存,請妥善保留,無法補發。
新案 | 人體研究案 衛生署公告-人體研究法 | 人體試驗案 衛生署公告-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 免審案 衛生署公告-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
計畫主持人 | 人體試驗相關訓練課程最近3年內9小時 | 1.) 人體試驗相關訓練最近6年內30小時以上。 2.) 體細胞或基因治療另加5小時。 3.) 6年醫學倫理相關9小時。 | 人體試驗相關訓練課程最近3年內9小時 |
共同主持人 | 人體試驗相關訓練課程最近3年內9小時 | 1.) 人體試驗相關訓練最近6年內30小時以上。 2.) 體細胞或基因治療另加5小時。 3.) 6年醫學倫理相關9小。 | 人體試驗相關訓練最近3年內9小時 |
協同主持人 | 103.5.1起最近3年3小時以上。 | 103.5.1起最近3年3小時以上。 | 103.5.1起最近3年3小時以上。 |
研究人員 | 103.5.1起最近3年3小時以上。 | 103.5.1起最近3年3小時以上。 | 103.5.1起最近3年3小時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