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案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 / ▪公告日期:2012-12-26
JIRB案件是否還是採追認案?
1、因應醫院評鑑與人體試驗審議會評鑑,本會於100年3月30日第107次第二審議會與100年4月12日第108次第一審議會會議決議,變更JIRB新案追認相關事宜。
2、100年4月30日以前,本會收到之JIRB通過新案研究計畫案件,後續(期中/修正/結案/終止)仍維持原追認方式辦理。
3、100.5.1起JIRB審查通過之新案研究計畫案,原則上本會改以簡易審查(單獨送審本審議會獨立審查,不再採追認)案件辦理。
經簡易審查通過,後續持續審查案、變更案、暫停/終止、結案報告,請平行送審並依照本會表單填寫與規定辦理。
自100.5.1起,本會沒有追認JIRB通過之新案,請試驗主持人、CRA/CRO/廠商,請自行依照簡易審查所需表單單獨送審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