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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完成後,應於IRB核發同意函上有效期限到期後3個月內提出結案申請。
 
若計畫主持人經PTMS系統主動三次通知後(計畫主持人、聯絡人信箱皆會收到通知信),IRB核發同意函有效期限到期後3個月內皆未提出結案申請者,本會得逕行行政結案,不再受理該主持人送審新案半年,半年後主持人若欲恢復送審計畫資格,仍須繳交逕行結案案件之「結案、終止報告或撤案報告」供本會審查,審查通過後,始受理新案審查。
若因為上述原因,而影響計畫主持人其他計畫案申請補助,請主持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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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5/8 上午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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