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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者確認所屬機構與本會簽訂「委託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審查計畫倫理議定書」,委託本院人體試驗審議會審查人體試驗/研究計畫案。
    2. 本會受理非機構內之人體研究計畫採取相同之審查標準及相關追蹤均遵循本會相關標準作業程序。

流程

步驟

程序

負責人員/單位

1

簽訂議定書

行政管理中心/召集人

2

委託機構聯絡人接受送審流程訓練

行政管理中心

3

受理計畫案送審文件

計畫主持人/行政管理中心

4

計畫案送審事宜

行政管理中心

5

審查計畫案

委員/專家

6

審查結果通知

委員/專家/行政管理中心/召集人

7

歸檔

行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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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5/12 上午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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