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醫事人員來院教學或進修相關法規
一、依據衛福部「教學醫院邀請外國醫事人員來台從事臨床教學或受理進修應注意事項」及本院「外國醫師醫事人員來院教學或進修管理程序書」辦理。
二、重點項目:
(一)「教學醫院邀請外國醫事人員來台從事臨床教學或受理進修應注意事項」
1、短期進修須於預定教學日/開始臨床進修日一個月前、長期須於三個月前送衛福部備查,逾時恕不受理。
2、外國醫師/醫事人員證書須附中譯或英譯本。
3、服務機構現任職務證明文件須附中譯或英譯本,開立日須為來院日前半年內。
4、在外國取得醫事人員資格後,從事醫療業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須附中譯或英譯本。
5、臨床進修期間三個月以上者,應檢具健康檢查報告。
6、臨床進修時間未超過 三個月者,不得執行臨床實作訓練。且應指派該進修類別之醫事人員於現場指導,受訓人員不得獨立執行侵入性之醫療行為。
7、需檢附進修期間之保險證明及進修計劃書。
(二)本院「外國醫師醫事人員來院教學或進修管理程序書」
1、依據衛福部相關規定辦理。
2、另依本院「代訓院外醫事人員實施要點」收取訓練費用,醫師每名每月5千元、醫事人員每名每月3千元,不滿半個月或部分時間,以半價收費。
3、住宿費每個月3千元,不足月每日100元。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說明
上簽檢附文件
來院進修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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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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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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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辦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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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員大頭照電子檔(製作識別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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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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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護照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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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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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國醫事人員證書影本(含中譯或英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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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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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外國取得醫事人員資格後,從事醫療業務一年以上之在職證明文件(含中譯或英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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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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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臨床進修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臨床進修目的、起訖時間、科別、指導醫師、臨床進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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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格
或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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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學歷證明及個人簡歷(供老師參考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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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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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進修期間之保險(旅遊、醫療等…皆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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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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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若為三個月以上長期進修應附健康檢查(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梅毒血清檢查、麻疹及德國麻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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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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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經衛福部認為必要之文件(視情形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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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表格或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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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檢附文件越符合標準、越完整,備查越順利。
來院教學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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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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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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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辦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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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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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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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護照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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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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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國醫師證書影本(含中譯或英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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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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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機構現任職務證明文件(含中譯或英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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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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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經衛福部認為必要之文件(視情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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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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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檢附文件越符合標準、越完整,備查越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