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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13年3月份遺失物公告
刊登日:2024/4/1
內容


本院遺失物招領公告期限:

1.      遺失物公告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算1個月,若經公告期滿無人領回,造冊(含遺失物)送交文德派出所。

2.      民眾領取遺失物時,應與民眾確認遺失物特徵及核對細節。

3.      民眾領取遺失物於簽收單登記姓名及聯絡電話。

4.      如無法於公告期限至本院領取,請先致電保留物品並告知可領取時間。

 

遺失物招領處:安管室(3樓中央走道)

連絡電話:(02)87923311分機10687

聯絡時間:週一~週日全天24小時



承辦人

張議方

連絡電話

1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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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3月拾得遺失物處理登記表-安管室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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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4/29 上午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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