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唐式症篩檢
(一)補助對象:設籍台北市懷孕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市之新移民懷孕婦女(每胎擇一補助一次初期或中期篩檢)。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懷孕初期孕婦唐氏症篩檢(懷孕9-13週):
補助項目為孕婦血清檢驗及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篩檢血清檢驗得依據醫師專業判斷提前於懷孕第9至13週(未滿14週)進行,惟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仍應於懷孕第11週至第13週(未滿14週)進行】。
(2)補助金額為2,200元,若民眾懷有雙胞胎或以上胎數,每增加一胎數,則補助金額增如600元。
(3)本篩檢需完成孕婦血清檢驗及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項目,始視為完成篩檢。若非因不可抗拒及非自願之因素致無法完成規定之篩檢項目,將不予給付篩檢費用;若因不可抗拒及非自願之因素致無法完成規定之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項目(如孕婦在檢測胎兒後頸透明區超音波前發現胎兒已死亡等因索),則補助該個案血清檢驗費用700元(需檢附相關證明)。
2.懷孕中期孕婦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20週):
(1)補助項目為2項血清檢驗(AFP、β-hCG)。補助金額為1,000元。
(2)若民眾要求檢測4指標篩檢,僅補助2指標(AFP、β-hCG)篩檢費用為1,000元,餘額部分得向民眾收取差額。
☆一般市民需自付掛號費及診察費,無名額補助限制。補助期間自112年3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