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範圍:農藥暨甲醇分析、重金屬分析、內分泌分析及濫用藥物分析。
二、工作時間:(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星期六:08:00~12:00
三、收件時間與地點:
濫用藥物分析 | 國軍部隊須直接於工作時間內,親自送至臨床病理科毒藥物檢驗室(H03221) |
農藥暨甲醇分析
| 24小時均可送至檢體收集站。送檢前請先以電話通知 |
重金屬分析、內分泌分析 | 24小時均可送至檢體收集站。由於檢體量較少,僅於星期五從事重金屬分析,星期四從事內分泌分析 |
四、聯絡電話:分機88093
五、採檢須知:
農藥中毒暨甲醇分析 |
檢驗項目 | 檢體收集及注意事項 |
Paraquat | 以紅頭試管抽血 8mL Blood及尿液檢體 20mL |
Cholinesterase (RBC & Plasma) | 以綠頭試管抽血 3mL Blood。冰浴送檢 |
Methyl Alcohol | 以灰頭(NaF)試管抽血 5mL Blood。冰浴送檢 |
注意事項: 送檢前請先以電話通知,分機:88093 Methyl Alcohol勿以酒精棉消毒採血部位,應以其他不含酒精之消毒劑替代 。 送至醫療大樓3樓臨床病理科毒藥物檢驗室(H03221)或檢體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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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分析 |
檢驗項目 | 檢體收集及注意事項 |
Blood Lead(Pb) | 以紫頭試管抽血 2mL Blood |
Copper(Cu) | 以紅頭或藍頭無抗凝劑試管抽血 3mL Blood |
Aluminum(Al) | 以深藍頭試管抽血 5mL Blood,建議以真空採血 |
注意事項: 病人準備:病人不需空腹及任何限制 。 檢體需求: 血鉛:以含抗凝劑 EDTA試管(紫頭),抽靜脈血液 2mL,抽完血後,立即將試管上、下倒置均勻混合,以防止血液凝固。 血銅:以空白生化試管(紅頭),抽靜脈血液 3mL以上,立即離心,取血清。 血鋁:以無鋁污染的深藍蓋試管,抽靜脈血 5mL。環境中的鋁可能比血液中還多,因此要盡量避免污染。建議以真空方式採血。
檢體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間:置於冷藏(2~8℃)貯存可穩定14天;-10℃ ~ -20 ℃,可穩定30天。 |
內分泌分析 |
檢驗項目 | 檢體收集及注意事項 |
Urinary Catecholamine: Epinephrine、Norepinephrine、Dopamine | 24小時尿液,加入10mL 6M HCl酸化至pH 1.0~3.0混合均勻, 至少20mL送檢,並於檢驗單上標示總尿液量 |
注意事項: 收集24小時尿液,加入10mL 6M HCl酸化混合均勻,可保持檢體穩定,若無法立即送檢應保存於2~8℃冷藏。 若為random尿液檢體,無法馬上檢驗,則須用6M HCl酸化至pH 1.0~3.0並儲存於4℃,至少20mL送檢。 檢體收件時需紀錄尿液收集之總體積量,與收集時間。 冷藏(2~8℃)的尿液檢體於pH 1.0~3.0時,Catecholamines約可穩定1星期。 |
國軍濫用藥物尿液確認分析 |
檢驗項目 | 檢體收集及注意事項 |
Amphetamine FUDT | 30mL Urine兩杯,標本密封加冰浴,一杯由採尿單位存查,另一杯連同檢體監管記錄表(填妥), 送至三軍總醫院醫療大樓3樓臨床病理科臨床毒藥物檢驗室(H03221) |
MDMA FUDT |
Opiates FUDT |
注意事項: 國軍委驗單位應依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頒布之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範(署授管字第○九二○七一○二六三號公告)規定之 流程採樣,並填妥檢體監管記錄表三聯,第一聯由採尿單位收存(勿送往檢驗機構) ,第二聯送委驗機構收存,第三聯連同尿液檢體一併送往 檢驗機構。
國軍委驗單位依標準作業流程收檢後,將檢體監管記錄表第三聯,連同尿液檢體一併送往檢驗機構。 尿液檢體須標註單位及編號,並貼上封條(標明單位及編號),由受檢人蓋手印後,由專人冰浴送檢。(檢體若無立即送檢,應保存於 2~6 ℃冷藏) 實驗室人員接收尿液檢體及檢體監管記錄表時,須填寫檢體接收表,並逐項查核送驗編號、檢驗項目、監管記錄表、包裝完整、封條、容器完整、 尿液檢體至少20毫升、酸鹼值5〜8、比重1.003〜1.030。核對無誤後,接收者及運送者簽名,完成接收程序。
核對運送者之身份。 所有送至檢驗機構之檢體及檢體監管記錄表,應不得有受檢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以辨認個人之資料。 20mL Urine 一杯,標本密封加冰浴,連同監管單(填妥)送至醫療究大樓3樓臨床病理科毒藥物檢驗室。 送驗檢體不符合檢體接收表之查核規定時,填寫檢體拒收表,並依委驗單位要求處理檢體。但情況不嚴重時,得向委驗機構取得說明文件, 並記錄後,可進行分析。
檢體送驗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4點30分。 完成檢體簽收手續後原檢體應立即存入2~6 ℃冰箱。 檢驗結果依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規定將於14日內,以公文方式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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